当事人一方交付定金的,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成立,并且其支付的定金不得超过购车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的部分不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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