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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人是什么意思1、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
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
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反担保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
由于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反担保合同也不能脱离于担保合同而单独存在。
如果第三人没有向债权人提供担保,那么第三人也就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担保是反担保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反担保是担保的发展;2、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后,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人再向第三人提供担保,才能称之为反担保。
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反担保既可以是保证担保,也可以是抵押担保或者质押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只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三种担保形式才能同时产生三 律关系主体,因此,反担保只能存在于保证、抵押和质押之中,而不能存在于留置和定金中;4、需符合法定形式。
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反担保行为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要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这种法律形式一般为书面合同。
在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中,单纯订立书面合同还不能使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设立,当事人还需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和权利质押登记或动产交付手续后,抵押权和质押权才成立。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反担保人为什么可以是债务人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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