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 离婚时还会被分割吗

近日,家住省城的李女士打来电话咨询,问婚前财产公证是不是表示各自的财产在离婚后不会判给对方?如果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是不是结婚后所有的个人财产都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太原市城北公证处公证员郑锋钢:

婚前财产公证是表示离婚后属于各自的那部分财产不参与分割,不会判给对方。如果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也不一定婚后所有的财产都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一方婚后遗嘱继承的或者因伤得到的医疗费等补偿还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部分。

婚前财产公证只是为了充分证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以免结婚以后难以再分清楚,但结婚并不等于把婚前财产变成共同财产,只要有其他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仍然只属于自己。例如个人婚前的房产,产权证上姓名和日期都已经写得很清楚,即使没有进行婚前公证,也可以充分看出是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是不会因为离婚而进入财产分配的。离婚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处分个人财产。

一、只要做过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公证给一方的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是无权获得或者处置的。二、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一定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一定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三、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2.户口簿;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或声明;4.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单等;5.当事人草拟的协议文本;6.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来源:山西长安网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38fC2pWUwlWAF0.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相关推荐

  • 婚前财产能否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解答: 财产不能转化为,因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共同所有的,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

    2024-12-11 04:01:01
    52 0
  • 婚前财产没公证该怎么办

    问题解答: 财产没公证该按照夫妻的书面协议处理,若夫妻双方没有书面协议,或该协议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则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时不予分割。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

    2024-12-11 04:01:00
    62 0
  • 婚前财产婚后花了一部分怎么办?

    财产婚后花了一部分实际上是不能够对此作出处理的。主要就是因为婚前的财产在婚后如果消费的话,财产的形式不存在,人院是不能够对此再次的做出处理的,如果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话可能没有办法区别清楚。 一、婚后花了一部分怎么办 婚前财

    2024-12-11 04:01:00
    50 0
  • 婚前财产产生纠纷怎么办

    问题解答: 财产产生纠纷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可自行就纠纷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第三方调解,或根据双方的仲裁约定予以仲裁,仍无法解决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

    2024-12-11 04:01:00
    61 0
  • 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可以要求共同财产分割吗

    问题解答: 个人财产一般是不可以要求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的。但若夫妻采取书面约定的形式,将该约定为的情况下,则该婚前财产可以按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

    2024-12-11 04:01:00
    63 0
  • 婚前财产是否需要对婚后公证

    问题解答: 财产不需要在婚后公证,因为即使财产所有权人不为自己的办理公证手续,其也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对其财产属性发生改变。如果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那么夫妻在婚后为婚前财产办理公证手续后,该财产就会成为,归夫妻共同所有。 依据: 《中华人民共

    2024-12-11 04:00:59
    49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