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处理的,警方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后,当场制作道路 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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