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中是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十级伤残中是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4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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