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五一法定节到底是
法律常识:
五一法定节假日是三天,5月1日劳动节,放假1天,其他两天为休息日,婚假一天。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用人单位在五一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三倍的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安排其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两倍的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一国家规定总共有几天假
一、五一国家规定总共有几天假
五一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 www.chayi5.com (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2、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3、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4、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5、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6、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五一三倍工资有几天?
五一劳动节三倍工资有一天。具体如下:
(1)劳动节放假时间包含法定节假日和调休日,只有法定节假日的一天时间才有三倍工资;
(2)休息日和休假日,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工资也不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五一高速免费吗?
免费。
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根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对工作要求的规定,有如下要求:
(一)加强收费站免费通行管理。
为确保免费政策实施后车辆有序通行,各地区要对公路收费站现有车道进行全面调查,结合重大节假日期间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要求,合理规划和利用现有收费车道和免费专用通道,确保过往车辆分类分车道有序通行。
(二)完善收费站应急处置预案。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分析本辖区公路收费站的运营管理状况,特别是交通拥堵等有关情况,督促收费站制定并完善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收费站正常运行和车辆有序通行。
上文解答了关于五一国家规定总共有几天假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五一劳动节期间的法定节假日是一天,另外放假时间为周末调休,但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加班工资标准,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定节假日三倍,其它时间两倍的标准来发放。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五一国家法定几天
法律常识:
2021年劳动节法定节假日只有2021年5月1日一天时间。
2021年劳动节放假时间安排:
5月1日-5月5日,放假5天。
4月25日(周日)、5月8日(周六)上班。
原则上五一期间只要加班就应该付加班费。
只有5月1日是三倍工资,其他是双倍工资(5月2日-5月5日)。
劳动节放假时间包含法定节假日和调休日,只有法定节假日的一天时间才有三倍工资,而2021年劳动节法定节假日只有2021年5月1日一天时间。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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