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不是独立法人。合伙企业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同出资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
新入伙的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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