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关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怎样确定的问题,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怎样确定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以下方式确定: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3)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4)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院可以准许。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二、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区别
其一,产生的基础不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产生于亲权和监护权;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产生于职务上的职权与职责。
其二,代理或代表的对象不同。法定诉讼代理人代理的对象是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代表的对象是法人。
其三,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同。法定诉讼代理人只限于在诉讼过程中履行代理职责,而且还须以被代理人在此期间无诉讼行为能力为前提;法定代表人始终代表法人履行职责,不管是否发生诉讼。
其四,法定诉讼代理人不能被其所代理的当事人更换;法定代表人可以被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更换。
其五,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其所代理的自然人是两个独立的主体,他们之间存在着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不是两个独立的主体,他们之间不存在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法人是拟制的,其权利能力必须通过法定代表人来体现。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时刻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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