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通常属于侵权纠纷案件,医院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需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这一民事责任,那么,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构成民事责任的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等;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错;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律师补充: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
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
2、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医疗合同 中主要是医院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
如没有及时抢救患者或耽误治疗时间、没有按约定或诊疗常规医治患者、在诊治过程中由于过失而致医疗事故发生等。
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后合同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依事态情况而发生的附随义务。
【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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