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屋漏水是自然原因导致的,并且其处在保修期内的,由房屋开发商进行维修;
2.如果不在保修期内,由物业申请启用维修资金对房屋进行维修;
3.如果是个人原因造成的,由个人承担维修责任,可能还需要承担对其他住户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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