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是夫妻离婚的方式之一,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准许双方离婚,中离婚诉讼生效债权怎样分割的?法行时刻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关于债权分割的问题,如果判决书有作出规定的,按判决书规定执行,如果判决书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起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行时刻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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