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交纳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契税。
2、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所产生的公证费用。
3、赠与房屋价值的评估费用。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
5、法定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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