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被摩托艇撞两次的消息引发了网友关注,后来经过警方调查,发现信息有误。
根据警方通报,女子声称的第一次撞,实际上没撞到,但是距离比较近,只是摩托艇快速行驶过后导致的水花溅到了女子,这个不算。但是第二次,摩托艇一下子撞到了女子脑袋太阳穴上,这样来说,女子是被摩托艇撞到了一次,而不是两次了。而根据媒体发布的视频来看,现场湖面很大,一个摩托艇在快速行驶,而女子是划着一个小小的桨板玩。碰撞发生的时候,摩托艇冲着女子的桨板就冲了过来,女子赶紧趴着,可能是害怕摩托艇掀起来的浪花打翻桨板,但是女子没想到摩托艇竟然直直冲了过来,一下子撞到了女子太阳穴部位,将女子一下子就撞到了水里。
而女子受伤以后,报警后,先是私下解决,但是可能是没有达成赔偿协议,要求警方处理,但是当时处理的民警下达了《不予处理通知书》。因此女子就发布了多个视频称自己被撞,希望引起关注,想让男子受到法律严惩了。而女子视频发布后,一下子引发了众多网友关注,引发关注以后,有关部门快速介入,当时处理事情的民警也受到了处罚,目前,涉事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王先生因寻衅滋事被行拘10日,受到了法律严惩。
寻衅滋事,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基于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下流卑劣的主观动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无事生非、无理取闹,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但有的寻衅滋事行为并不足以以刑事罪名定罪,而应当以行政处罚予以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1. 结伙斗殴的;2. 追逐、拦截他人的;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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