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贷款无力偿还,是否会被列入失信人,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银行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追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催收:银行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提醒借款人还款。
2、罚息: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银行会按照合同约定加收罚息。
3、起诉:如果借款人长期不还款,银行可能会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4、征信记录:银行会将借款人的逾期记录上报征信机构,这将对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借款人被法院判决偿还贷款本息,但仍然无力偿还,银行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将借款人列入失信人名单,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后,借款人将面临一系列限制和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限制高消费:失信人不得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等交通工具,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
2、限制贷款:失信人在申请贷款、信用卡等方面会受到限制。
3、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失信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建议参考:如果借款人欠银行贷款无力偿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与银行协商:借款人可以与银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尽量减轻还款压力。
2、寻求帮助:借款人可以寻求家人、朋友的帮助,或者向社会救助机构申请救助。
3、申请破产: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可以考虑申请破产,但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会对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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