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工资重发用完了应当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用人单位重发、多发的工资,职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根据的情况下,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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