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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通用18篇)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消防法》的规定,甲方将承包给乙方安装,经双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2个室外栓、1个室内消火栓。
四、工程内容:室内消防栓工程。
五、工程总造价:叁万玖仟元整(¥39000元)。
六、(包干不含税)。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总价的40%给乙方,余款60%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
八、工程质量:乙方所安装的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质量以消防部门验收为标准。
九、工期:。
十、施工要求:甲方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及乙方施工电源,配合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相关协调事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简安装。市政管网由甲方自负接通。
十一、服务承诺: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修一年。如果人为损坏或凝冻损坏由甲方负责所需一切费用。保修期满后乙方实行常年维护,维修材料由甲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篇2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原则,结合 消防安装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消防安装工程
1.4承包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通风、防排烟及正压送风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包括楼内已预埋的线管、桥架敷设,但包含各幢间的管线敷设(含挖沟);自动喷淋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管道(DN250:50米,DN150:30米,正负相差不超过10%);消火栓系统仅包括消防泵及泵进口、出口阀门安装,泵房内管道安装与土建单位已安装管道碰口,消防泵电控柜至水泵之间的强电控制部分由乙方安装(甲方接至控制柜进线端);不包括所有与土建相关的部分。以甲方签章施工图和相关工作指令为准。
1.5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6竣工日期:配合装修工程完工为准。
1.7总工期:以甲乙双方商定为 天。
1.8质量等级:达到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2.1合同价款:*
2.2 定额执行西宁市20xx年安装工程基价表及配套文件执行。。
2.3 工程类别按相应工程类别,三级企业取费C级取费,安装费(劳动保险和税金除外)下浮 %。
2.4 人工费不调差,材料及设备按甲方材设部核定(如有异议以甲方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报价书、合同为准),若乙方不接受核价甲方有权进行甲供,并按核价单价增加15%的采保费,同时乙方无偿负责甲供材料及设备的下车和保管。
2.5 不执行本合同签订后任何调价方面的文件。
2.6 所有验收及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2.7周转性材料及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不计取。
2.8 外地施工企业不计取远地施工增加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
第三条 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设备及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设备、材料进场前,由乙方提供出厂家,并提供经消防总队认可流通领域证书、设备材料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报监理和甲方备案后购买,监理和甲方监督检查质量。甲方有权指定符合消防规定的厂家及品牌。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4.1每月25日,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经甲方认可后,工程进度款于次月10日按审定进度的 50 %支付给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报送竣工资料后30日内完成结算,结算完成后10内支付到结算总款的 85 %,结算完成后30天内完成结算审计,结算审计完成后10日内支付到审计总款的95%;留 5% 作质保金,维保期2年满后10日内付清尾款。
4.2本工程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可采用银行转帐或转帐支票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人员名单:
5.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5.1.1.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的全面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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