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是什么时候?

计算机软件公告信息自登记批准之日起1日后予以公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自公告之日起3日后可领取。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是什么时候?

登记公告信息自登记批准之日起1日后予以公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自公告之日起3日后可领取。

相关知识:

软件著作权与的含义区别:软件作品完成后,不论是否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就依法产生了。为了取得明确的证据,防止日后的纠纷,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专利权需要申请才能授予。

计算机程序具有作品性质,它的代码表达就受到的保护。著作权并不保护“构想”本身,只保护“形式”。

申请:1、涉及自动化技术处理过程的发明专利申请;2、涉及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进的发明专利申请;3、涉及测量或测计算机程序试过程的发明专利申请等。这些程序与有关产品设备、计算机或测量装置等结合在一起形成完整的技术方案,是可予授予专利权的。

计算机程序要独立完成,独创性,只要是独创的作品,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而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要求新颖性,创造性等。

如果有一个软件系统先申请了软件著作权,可以申请专利,虽然软件著作权先申请,但是软件系统的技术核心,构想,模型等没有公开等。申请专利的话,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不会有丧失新颖性的问题,因为没有新颖性而言,只有独创性。

计算机软件可以申请专利吗?回答是肯定的,但也是有条件的。

众所周知,计算机软件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用著作权法加以保护。但其中有一些与硬件有关的计算机软件也可以申请专利,使保护更加充分有效。例如,应用于工业化

生产的自动化设备,需要通过计算机软件加以控制,那么科研人员设计了一套新的计算机软件,使其控制精度得以提高,自动化设备的运行效率也大为提高,从而有效地提高了生

产效率,产生了良好的技术效果,这类计算机软件就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的形式加以保护,使保护更有力度。

关于专利审查的规定《审查指南》中第九章“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中有这么一段话: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指为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或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通过计算机执行按上述流程编制的计算机程序,对计算机外部对象或者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的解决方案。所说的对外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某种外部运行过程或外部运行装置进行控制,对外部数据进行处理或者交换等;所说的对内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的改进,对计算机系统内部资源的管理,对数据传输的改进等。涉及计算机程序的解决方案并不必须包含对计算机硬件的改变。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指出,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下面原则进行审查:

(1)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数学计算规则,或者计算机程序本身或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

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之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者数学计算规则,或者程序本身,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

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仅由所记录的程序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或者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或者仅由游戏规则限定的、不包括任何技术性特征,例如不包括任何物理实体特征限定的计算

机游戏装置等,由于其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因而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是,如果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介质涉及其物理特性的改进,例如叠层构成、磁道间

隔、材料等,则不属此列。

(2)除了上述(1)所述的情形之外,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例如在对上述游戏装置等限定

的内容中既包括游戏规则,又包括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构成技术方案才是专

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

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不是解决技术问题,或者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不

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或者获得的不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种工业过程、测量或测试过程控制,通过计算机执行一种工业过程控制程序,按照

自然规律完成对该工业过程各阶段实施的一系列控制,从而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工业过程控制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

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处理一种外部技术数据,通过计算机执行一种技术数据处理程序,按照自然规律完成对该技术数

据实施的一系列技术处理,从而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数据处理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改善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通过计算机执行一种系统内部性能改进程序,按照自然规律完成对该

计算机系统各组成部分实施的一系列设置或调整,从而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改进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综上所述,计算机公司想要尽快拿到相关的著作权方面的证书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会在自己还没有盈利的基础上就被侵犯,就需要由公司自己主动去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并按照登记的程序完成所有的法定环节,得到批准后的第二日就可以得到公告拿证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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