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些
1、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是:
(1)当事人因股权转让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地人院管辖;
(2)因确认资格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依照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怎么处理股权转让纠纷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诉讼中,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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