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法债务清偿破产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止讼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1、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2、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
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
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破产程序终结。
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上市公司债务重整程序1、破产申请根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 协商指定。
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5、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后债务还需偿还吗破产后债务还要还。
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及其他财产组成,具体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3、破产债权。
清偿顺序为: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下:1、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申请人可以是破产债务人自身,也可以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
法院受理案件应当作出裁定,指定破产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3、由债权人向法院、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4、法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可讨论重整方案、和解方案、债务清偿比例等事宜;5、由破产管理人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6、无法重整或和解的,法院应宣告债务人破产;7、破产管理人将债务人的资产变现,并分配给债权人;8、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法对公司破产清算的规定是: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法债务清偿破产,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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