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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实践中对第三人对履行通知提出异议,不外乎几种情况,一是承认有债务,但数额不对;二是不承认有债务;三是有其他原因。
第三人如果无异议且又未自觉履行的,即可强制执行。
通知书的内容,也就是裁定强制执行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主观:案外人对到期债权的执行异议怎么进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 法院 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2、对执行到期债权期限的规定,应优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
若案外人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院都应当予以支持的话,那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将无法进行。
3、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 强制执行 。
”案外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继续执行。
鑫鑫 公司 在法定异议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执行法院可以继续执行该到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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