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6、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其他费用:工伤职工的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建议参考:
1、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保留相关证据:在工伤认定申请过程中,职工应当尽量保留与工伤事故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后续的赔偿过程中使用。
3、了解赔偿标准:职工应当了解自己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以便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时能够做到心中有数。
4、协商解决: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时,职工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避免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
2、《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仅供参考,具体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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