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作为人们日常居住、生活的场所,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多的方便,但部分小区的公用设施因缺乏维护往往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网友咨询:
小区树木倾倒造成损失谁来赔?
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蔡剑彪律师解答:
小区树木所有人和管理人担责。
根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林木负有管理、维护的职责,如及时修剪枯枝、养护或清理病树、采摘成熟果子等。林木的管理人通常要根据林木所在地点来认定,如公路两边和公共绿地的林木由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景区内的林木由景区管理者管理、小区内的林木由物业服务公司管理、宅院内的林木由院落主人管理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如果不能够证明自己平时对林木进行了定期管理、采取了正确的养护措施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等,就应当被认定为对林木的养护管理不到位,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但是,如果林木的折断、倒塌是因为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各方均没有过错,则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蔡剑彪律师解析:
作为物业服务单位,除了做好小区内卫生清洁,更应确保小区内公用设施的安全,定期的检修必不可少。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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