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上天对于父母的恩赐,是给予双方婚姻最美好的馈赠。即使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由于父母分开生活,子女通常由其中的一方抚养。那么,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是否可以进行变更呢?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起诉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引发的民事纠纷吧!
基本案情 李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1年生育女儿李小某。2014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李小某由赵某抚养。双方离婚之后,赵某按照离婚协议对李小某抚养了一段时间后,声称因工作原因长期出差,就将李小某送至李某处交由李某抚养,后赵某一直未按离婚协议继续抚养李小某。为了便于李小某今后生活,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李小某的抚养权。 法官说法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对于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以根据父母双方以及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的变化,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情况予以确定。本案中,赵某仅抚养了李小某较短的时间,就因自身原因将李小某交由李某抚养,其实际上并未尽到监护职责,故对李某要求变更李小某抚养权的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条来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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