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始终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难以绕开的话题。每当谈及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话题,不少业主的第一反应都是不满意,有关物业费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网友咨询: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律师解答:
如果业主仅以对物业服务工作不满意为由,拒交物业费存在法律风险。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的行为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但当业主提供相关证据,足以证明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安全保障明显不到位等重大瑕疵的,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比如小区门禁损坏后物业未及时修复,未设保安室,亦无保安巡查,或者虽有录像监控但监控损坏缺失导致业主财物被盗,可以认为物业在业主安全保障方面管理明显不到位,为重大瑕疵,可以减免物业费。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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