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因买卖婚姻索取财物的纠纷事件

现如今我国的法治已经是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也不得不承认我国仍然有一部分地区是比较落后的,特别是在思想方面,尤其是跟不上现代人的步伐。大家知道如何处理因买卖索取财物的纠纷事件吗?今天法务时刻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1)根据我国《》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管理机关或人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4)禁止包办、买卖婚姻行为,首先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人们增强法制意识,划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同时,要运用手段处理违法行为,对违法者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视其情节和后果,予以相应的制裁。

以上就是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关于因买卖婚姻索取财物的纠纷事件的处理办法了。其实真正来说因为买卖婚姻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说这种案子本来就是比较复杂的,大家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的。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法务时刻进行哦。

法务时刻温馨提示: 《》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法务时刻婚姻家庭律师#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522C2pRXQBUAVw.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抢他人财物能定什么罪名

    律师解答www. 抢他人财物分以下情形定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构成抢夺罪。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算数额较大,多次抢夺标准刑法及法律解释都未规定,不过参照盗窃罪标准,一般为

    2024-12-11 03:55:35
    48 0
  • 订婚后一方反悔的能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财物

    订婚后一方反悔的能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财物 (2)对于以订婚为名义进行财产诈骗的,不论由哪方提出解除婚约,都应将诈骗所得财产全部退还给受害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以恋爱、订婚为名,以赠送财物为手段,玩弄异性的人,其交付给对方的财物,是

    2024-12-11 03:25:45
    49 0
  • 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判刑的细分的标准是只要实施此行为犯了此罪就会处五年以下的;如果情形比较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特别严重者就会处十年以上或无期、死刑。 一、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只要构成本罪的,处五

    2024-12-11 03:22:58
    70 0
  • 强迫被借钱挪用财物怎么办

    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亲朋好友求助借钱或挪用财物的情况。如果对方采取强迫手段,以威胁、威逼等方式让你借钱或挪用财物,你该怎么办? 一、强迫被借钱挪用财物怎么办: 1. 拒绝借钱或挪用财物:面对强迫,首先要坚定立场,明确表示拒绝。不要被威胁或威逼恐吓,要相信法律会

    2024-12-11 03:22:52
    48 0
  • 绑架罪中的财物有可能被返还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绑架罪中的财物有可能被返还吗,绑架罪的内容是什

    2024-12-11 02:45:25
    48 0
  • 疫情期间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怎么处罚

    一般情况下对当事人处5~10天不等治安拘留,并根据违法情节处500元以下罚款,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属于寻衅滋事,情节较重的可以处10~15天不等治安拘留,罚款的标准一般是1000元。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在1000元以上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疫情期间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怎么处罚? 疫情期

    2024-12-11 02:45:25
    54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