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合同是一方提供热力 资源供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使用热力资源并支付对价的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享受供暖服务的主体应该缴纳供暖服务费。 法律依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热价按时交纳供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交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二条
热力企业(单位)与用户之间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用热合同格式与内容由建设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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