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那么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网友咨询: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律师解答:
存在下列情况可能申请财产保全:
1、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等。
律师补充:
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交的材料
(一) 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 保全对方财产的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 财产为机动车、房地产等的,应提供相关机关的登记材料;
(四) 财产为对方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及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账号等;
(五) 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
(六) 申请财产保全时,已存在的保全线索和证明材料应当一次性提供。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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