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房屋因质量问题不能交付使用,购房者该如何维权?的观点吧。
(1)请求房产商承担修复责任,直至符合交房验收条件。房产商交房时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的《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与《住宅质量保证书》,购房者应该查验房屋的结构与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合。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向房产商提出维修要求,房产商根据购房者提出的维修要求承担修复责任。
(2)请求房产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产商因为房屋有质量问题逾期交付的,购房者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请求房产商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其赔偿损失。
(3)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与房产商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请求对自己因此造成的相应的损失赔偿。通常情况下,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不合格时,属于房产商根本违约行为,房产商很难通过修复行为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在此情形下,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购房者该如何处理?
有些房屋可能存在隐蔽的瑕疵,在房屋的交付验收过程中很难被发现。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如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者可以请求房产商承担修复责任,甚至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1)可以请求房产商承担修复责任。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第2款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产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房产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产商承担。在审判实践中,房产商通常根据维修单确定维修义务,维修结果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结构等相关图纸相符,并达到国家标准,才能被视为房产商承担了修复责任。
(2)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房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法律上具体规定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第二种是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即使通过修复措施也无法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第1款的规定,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例如,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被查封、责令整改,虽然影响正常的居住使用,但是如果购房者不能证明该房屋不能通过其他的修复措施解决消费安全问题的话,购房者不能请求解除合同,只能请求房产商承担修复责任。
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购房者无法正常使用,购房者能请求房产商承担租金损失吗?
房产商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的,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房产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修复以达到可以安全使用的合格标准,并赔偿购房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损失的具体计算方法,购房者可否主张在此期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依租金损失计算?法院认为因房产商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致购房者无法对房屋正常使用、收益,双方当事人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何计算未作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房屋同期租金作为标准计算购房人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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