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不懂法为由请求变更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的确定需要专业的知识,一旦诉讼请求确定错误,很可能会南辕北辙,甚至吃了大亏。当然,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原告也有权请求变更诉讼请求,但是是否准许就要取决于法院了,法院会审查变更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原告提起了诉讼,起诉状已经送达给了被告,此时原告能否以自己法律知识欠缺为由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呢?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
黄先生的房屋要被征收了,但是黄先生与征收人并未达成相关协议,后征收部门作出了《关于黄**征收补偿决定公告》,黄先生认为该公告不合法,于是向人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该公告只是程序性行为,影响黄先生的实质权利义务的是《关于黄**征收补偿决定》,于是在诉讼中询问黄先生是否变更诉讼请求,黄先生坚持不变更。后人民法院以该行政行为未影响到原告的权利义务为由驳回了原告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之后,黄先生又提起了上诉,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其理由是自己不懂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另行提起新的诉讼,则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自己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自己的法律知识欠缺并不能成为变更诉讼请求的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已经询问了原告是否变更诉讼请求,原告坚持不变更,人民法院尽到了释明义务,原告处分自己的权利也是合法的。最终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提出正确的诉讼请求的重要性,想要提起行政诉讼的朋友们一定要认真对待这些小问题,因为很可能影响最终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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