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在将强制执行申请书递交法院之后,并不清楚还能做哪些事情?对于很多当事人而言,自行提交执行申请之后,认为自己的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但事实并非如此。
具体而言,在案件已经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之后,律师至少还能协助当事人处理以下事务:
1、作为被执行人而言,若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委托律师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对提出的异议作出裁定的,任何一方不服,均可委托律师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若人民法院自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律师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作为案外人而言,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4、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或者被申请执行人均可委托律师联系对方洽谈沟通执行和解事宜,并可委托律师代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5、执行期间,为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保险、存款等有关情况。在获得相关财产线索之后,即可提供给人民法院以便执行。
6、执行期间,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可以委托律师直接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7、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律师接处被执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以业务洽谈为名等方式获取被执行申请人的财产线索。
8、执行期间,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建议将被执行人及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恶意逃避执行及转移、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建议适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以及妨害公务犯罪的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建议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9、执行款项到账之后,可以委托律师及时联系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款项领取手续,防止执行款项出现延期发放等情况。
10、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的,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执行部门提供相关材料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具备重整条件的,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可行重整计划,协助人民法院做好重整工作。
简而言之,律师是搭建当事人与人民法院有效沟通的桥梁,委托律师代理执行案件,可以发挥律师在法律规范适用、财产线索查找、执行风险评估、合法权益救济、法院配合沟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律师提供的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满足当事人的执行法律需求,节省当事人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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