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男方证据可通过本人、委托他人或申请法院搜集。且收集的证据范围包括,配偶与第三者来往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信息,配偶书写的忏悔书,邻居或近亲属等人的证言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院提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同居。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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