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至七年以下徒刑。是否构成此罪是要根据行为人动机来判定的,如果行为人在明知违法的情形下为了利益而故意为之的,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违法对严重的罪犯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财物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等等。

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行为人贪赃枉法,在收受钱财后非法为罪犯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从重论处。

(二)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这里主要应注意区分本罪与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或者是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思想方法简单片面造成认识偏颇而发生的错误行为,即使实施将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一般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后果而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以其他相应犯罪论处;

(三)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两罪在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具有相同之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已决罪犯;徇私枉法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2)客观行为不同,本罪是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由于现在社会上存在的诱惑太多,有些人经不住诱惑为了谋取私立而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给国家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于这种徇私舞弊的违法行为,根据犯罪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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