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借贷双方通常会以作为一种债务结算的凭证,可如果欠条中没有明确还款期限,或者还款期限已过,那欠条的是多久呢?下面由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能为大家解答疑问。
欠条的法律有效期是多长
欠条既可以是欠的财物也可以是欠的东西,同时欠条也是有法律期限的,这也是为了让权利者能够积极的主张自己的权利。那欠条的法律有效期是多长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欠条的有效期是指欠条的诉讼时效,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欠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欠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www.chayi5.com 。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欠条一般有效期
一、欠条一般几年有效期
欠条一般有效期是永久的,具体如下:
1.借款条的诉讼时效要看借款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
2.借款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两年。
3.借款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
二、欠条丢了被冒用怎么办
欠条丢了被冒用可以要求捡到的人归还不当得利,也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具体向谁主张权益,需要根据债务人是否知道冒用事实来确定。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三、欠条过期了应该怎么办
欠条过期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重新签订借条或者还款协议。若是协商不一致的,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的,债务人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欠条有效期几年
法律常识:
法律规定欠条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约定分期还清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允许有其他情况引起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但总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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