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体育课犯法吗
视频内容
老师占体育课不违法。
学生学什么课程是学校制定的。如果学校不教授课程,才是违反双方契约的事情,才算违法。
但是违规。如果体育课课时低于教育局制定的标准的话,可以去教育局投诉学校。这是违反教育局规定的。
可以向教育局管事部门投诉,或者拨打本地区教育局的投诉电话。
但老师因占课打人是违法的,甚至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构成犯罪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老师占课违法吗
法律常识:
也不是违法也不是犯罪,现行法律法规对此都没有规定,因为这种行为并不会造成对他人或对社会造成什么不良后果以及危害结果,如果法律凡事都管的话,那就是不是现代的法治理念了。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老师占课违法吗
视频内容
老师占课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没有规定,老师拖堂的行为不合法。行为是否犯法应该是有法可依,不会有不存在的罪名。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会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不得定罪处刑。根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最新定制的有关法规限定,老师拖堂并未构成任何违法行为。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有,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侵犯学生的人身权、侵犯学生的财产权、侵犯学生的著作权、不作为违法侵权。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主要对学校和教师的如下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1、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违反教育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4、侵犯教师、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6、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或者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五十二条 (严重违法)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解聘,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有本法第十九条所列情形的,撤销教师资格,终身不得申请教师资格,禁止从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开发表违反宪法言论,损害党和国家声誉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损害教育公平的;
(三)品行不良,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
(四)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以此强制、诱导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的;
(五)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
(六)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师德规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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