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可以先行确定责任主体,漏水部位属于私有部位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由业主自行维修。漏水部位属于公有部位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协助处理,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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