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罚款滞纳金可以部分免交,不能全部免交。罚款滞纳金是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决定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采取的措施。
行政机关在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应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交纳罚款,确有经济困难无法履行处罚的可作如下申请:
1、申请减免
被处罚人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酌情给予减免,罚款已经交纳完毕的,不能减免。
2、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被处罚人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被处罚人不存在法定减免、免交情形的,逾期交纳应当加处罚款,拒不交纳可以强制执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5b3C2pRUAhSB1M.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