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遗失或损坏需补领的,当事人须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明(到其婚姻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和本人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到原离婚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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