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罪的既遂犯是要判5年以下的,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也可以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判决裁定活动中不负责任,不履行相应的义务,犯罪的主体是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
一、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怎么处罚?
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誉。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认定执行裁定失职罪之后,是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项罪名在主观方面要存在过失的犯罪行为,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若是存在故意犯罪行为是不构成本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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