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多少可以追究(挪用公款多少可以判刑啊?)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判了!石棉一财务股长挪用公款3600余万元,获刑15年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文莎)“被告人李万英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判决将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李万英案涉财产用于退赔被害单位石棉县公路养护段。”5月25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对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石棉县公路养护段财务股股长兼出纳李万英犯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宣判。这也是石棉县成立以来查处的涉案资金最大、影响范围最广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被告人李万英系石棉县公路养护段财务股股长兼出纳。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的犯罪。
2013年起,李万英与张某某(另案处理)合伙投资小水电站,为筹集投资电站资金李万英通过民间高息借贷了大量款项。
2014年12月,因到期债务无法偿还,李万英开始从石棉县公路养护段公账上挪用公款用于偿还民间高息借款、营利性活动等支出。
截止2019年1月期间,李万英利用职务便利,以支付“人工费”“工程款”“退保证金”等名义,采用转账、取现的方式先后361次挪用石棉县公路养护段公款3600余万元,用于归还在从事营利性活动中所欠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入股水电企业、个人消费等支出。
另查,被告人李万英在案发前退还了部分被挪用的公款,大部分公款因客观原因未能退还。
作为一名基层财务人员,李万英持续挪用公款时间之久、挪用金额之巨,实属罕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万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600余万元,用于营利活动、归还营利性活动所欠借款本息、或个人消费等支出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李万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挪用公款罪是怎么量刑的?
依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依据挪用公款的数额和目的判刑。挪用公款数额达到巨大不退还的,对犯分子,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怎么判的
1、挪用公款罪最高处无期徒刑。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如下: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
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认定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注意:在挪用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使用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挪用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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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6、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一般盗窃会拘留多少天
1、构成盗窃罪一般拘留三日,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四日。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出纳4个月5次挪用600余万公款赌博 获刑十年三个月
图源网络
“当时我已经完全沉迷于赌博,不但花光了积蓄,欠下了一身债,还挪用公款去当赌资。今天的局面,是我为自己贪欲付出的惨痛代价……”近日,因犯挪用公款罪,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某国有企业出纳汪科迪被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一名80后工作人员,竟然在短短4个月内,先后挪用公款5次用于赌博,总金额高达600余万元。
汪科迪原本工作稳定,家庭和睦。因为爱好体育,他时常关注各类赛事,后竟沉迷于网络赌球,此后更是参与了其他形式的赌博活动,每次投入的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陷入赌博的泥潭,钱,像水一样往外流。2019年初,因赌博欠下的债务让汪科迪不堪重负。同时,赌徒的心理让他很不甘,“内心就像憋了一股劲,越输就越想翻盘”。
作为单位出纳,工作中汪科迪负责经办、管理单位资金,看着单位几百万的资金流水,他逐渐有了一个想法:挪用公款,赌把大的,一次回本。
“挪用公款之前,思想上也有过斗争,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的,最后冲动战胜了理智。”2019年1月至2月间,汪科迪利用职务便利,趁同事下班后,偷偷打开电脑操作财务系统,先后两次挪用单位公款150万元,并利用周末时间只身前往澳门赌场。两次赌博他赢回了钱,顺利还清了此前的全部债务,并赶在周一上班前将挪用的单位公款“神不知鬼不觉”地还回。
“第一次挪用公款后,心里比较忐忑,虽然钱是还上了,但如果会计去查明细,肯定也会露馅的。”汪科迪正常上班后,细细观察了几日,发现单位风平浪静,他暗自庆幸,胆子也慢慢大了起来。
2019年3月,汪科迪再次在赌博网站多次大额充值进行赌博活动,短短一个月不到,他又欠下大额欠款,无力偿还。汪科迪决定故技重施,3月29日下班后,他挪用公款90万元,连夜飞往澳门进行赌博,但这一次,他输得精光,空手而归。
4月1日,由于会计外出培训,挪用公款的事实尚未被单位发现。汪科迪心惊胆战却强装镇定,他明白“纸终究包不住火”,但他选择的不是踩下“急刹车”,而是再次铤而走险。下班后,他用同样手法挪用公款265万元再次前往澳门赌博,结果依然全部输光。
4月4日,是会计外出培训的最后一天,此时的汪科迪彻底陷入恐慌、焦灼。几近疯狂的他认为自己仅有最后赌一把的机会,于是孤注一掷,下班后再次挪用公款180万元,连夜飞往澳门赌博。
面对全盘皆输的结局,汪科迪万念俱灰,他明白,上班后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实无论如何也会被单位发现,自己也没有任何方法来弥补单位的资金缺口。周一一上班,经历了思想斗争的汪科迪就去了街道派出所,选择自首。而同时,该国企的会计周一进行例行对账时,发现了单位公款被挪用,于是立即报警。
因为汪科迪属于监察对象,镇海区公安局随后将其问题线索移交至镇海区纪委监委。2019年5月8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汪科迪被镇海区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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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当时我已经完全沉迷于赌博,不但花光了积蓄,欠下了一身债,还挪用公款去当赌资。今天的局面,是我为自己贪欲付出的惨痛代价……”近日,因犯挪用公款罪,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某国有企业出纳汪科迪被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一名80后工作人员,竟然在短短4个月内,先后挪用公款5次用于赌博,总金额高达600余万元。
汪科迪原本工作稳定,家庭和睦。因为爱好体育,他时常关注各类赛事,后竟沉迷于网络赌球,此后更是参与了其他形式的赌博活动,每次投入的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陷入赌博的泥潭,钱,像水一样往外流。2019年初,因赌博欠下的债务让汪科迪不堪重负。同时,赌徒的心理让他很不甘,“内心就像憋了一股劲,越输就越想翻盘”。
作为单位出纳,工作中汪科迪负责经办、管理单位资金,看着单位几百万的资金流水,他逐渐有了一个想法:挪用公款,赌把大的,一次回本。
“挪用公款之前,思想上也有过斗争,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的,最后冲动战胜了理智。”2019年1月至2月间,汪科迪利用职务便利,趁同事下班后,偷偷打开电脑操作财务系统,先后两次挪用单位公款150万元,并利用周末时间只身前往澳门赌场。两次赌博他赢回了钱,顺利还清了此前的全部债务,并赶在周一上班前将挪用的单位公款“神不知鬼不觉”地还回。
“第一次挪用公款后,心里比较忐忑,虽然钱是还上了,但如果会计去查明细,肯定也会露馅的。”汪科迪正常上班后,细细观察了几日,发现单位风平浪静,他暗自庆幸,胆子也慢慢大了起来。
2019年3月,汪科迪再次在赌博网站多次大额充值进行赌博活动,短短一个月不到,他又欠下大额欠款,无力偿还。汪科迪决定故技重施,3月29日下班后,他挪用公款90万元,连夜飞往澳门进行赌博,但这一次,他输得精光,空手而归。
4月1日,由于会计外出培训,挪用公款的事实尚未被单位发现。汪科迪心惊胆战却强装镇定,他明白“纸终究包不住火”,但他选择的不是踩下“急刹车”,而是再次铤而走险。下班后,他用同样手法挪用公款265万元再次前往澳门赌博,结果依然全部输光。
4月4日,是会计外出培训的最后一天,此时的汪科迪彻底陷入恐慌、焦灼。几近疯狂的他认为自己仅有最后赌一把的机会,于是孤注一掷,下班后再次挪用公款180万元,连夜飞往澳门赌博。
面对全盘皆输的结局,汪科迪万念俱灰,他明白,上班后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实无论如何也会被单位发现,自己也没有任何方法来弥补单位的资金缺口。周一一上班,经历了思想斗争的汪科迪就去了街道派出所,选择自首。而同时,该国企的会计周一进行例行对账时,发现了单位公款被挪用,于是立即报警。
因为汪科迪属于监察对象,镇海区公安局随后将其问题线索移交至镇海区纪委监委。2019年5月8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汪科迪被镇海区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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