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违法发放的(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该怎样判刑)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什么情况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呢?
根据2022年5月1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
李亚普律师,曾在法院工作十余年,2007年从事律师职业。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国合同法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二部)副主任,十一届北京律师协会行民交叉委员会委员,民革朝阳区第四支部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模拟法庭大赛”专家评委,法制晚报特邀客座专家。李律师为中石化集团、大唐集团、北控集团、北汽集团等多家国企提供服务。李律师近二十年执业期间专致刑事辩护,曾代理了包括北京市公安局张某某徇私枉法案,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局魏某受贿、介绍贿赂、贪污案等多起有影响的案件。
涉黑贷款引发行长违法:行长受贿195万,违规违法发放贷款超亿元
正所谓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在当前金融反腐力度持续加强和金融强监管的背景下,银行员工对金融工作没有敬畏之心,自以为做的很隐蔽,或者为自己违法行为寻找看似合理的借口,那出事几乎是必然的,偶然的只是时间和方式。
谢某作为一名地方性法人银行行长,在调离前一家银行任职五年后,因任期内违法发放涉黑贷款以及收取他人好处,被监委立案审查,最终查实违法发放涉黑贷款1190万元,在两家银行收取好处195万元而违规发放贷款9460万元,最终因此获刑。
一、银行行长违法违规情节
(一)违法发放涉黑贷款1190万元
2014年5月至9月间,谢某在担任甲银行行长期间,其明知赵某的借款申请中存在虚构借款用途、借名贷款,仍先后7次审批同意发放贷款,最终使赵某获取贷款共计1490万元,其中赵某个人贷款350万元、赵某以三人名义贷款1140万元,至2017年6月贷款全部归还。
(二)收取8名客户好处195万元而违规放贷9460万元
1、2011年至2014年间,谢某在担任甲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期间,利用其对辖区内贷款业务履行审批职责的职务便利,接受祝某、吴某1的请托,为他们获取甲银行贷款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现金共计90万元,帮助获取贷款5300万元,其中借名贷款3900万元。
2、2015年10月至2018年间,谢某在担任乙银行行长期间,利用其为该社贷款审批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龙某、冼某、顾某1、黄某、顾某2、曾某的请托,为他们获取乙银行贷款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105万元,帮助他们获取银行4160万元,其中借名贷款2800万元。
(注:谢某于2015年5月调入乙银行任行长,收的第一笔好处10万元发生在当年10月,就这点,说明谢某贪念较重)
从谢某收受贷款客户好处的原因来看,涉及发放借名贷款6700万元,并且最小金额都是500万元。在笔者看来,发放大额借名贷款,不管贷款资料还是贷款用途都可能虚假,如果严格按法律来说,都有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二、案发过程及法院判决情况
2020年9月24日,省级监委将谢某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指定某市监察委员会管辖,某市监察委员会于2020年11月3日对线索进行核办;2020年12月17日,市监察委员会对谢某涉嫌职务违法一案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4月19日对谢某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期间,谢某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其违法发放贷款、收受吴某1送好处费40万元的犯罪事实,主动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其收受祝某等人所送好处费共155万元的事实。
(点评:网上有新闻报道,2020年12月,法院公开审理赵某等人涉黑、开设赌场、骗取贷款等十一项罪名,结合监委核办情况,基本可以判断谢某是因为赵某骗取贷款罪而事发,吴某1大概率也和赵某涉黑存在一定的关联,这也是为何省级监委会制定市级监委管辖)
法院认为,谢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两家银行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共计149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谢某到案后,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其违法发放贷款、收受吴某1钱款40万元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其收受祝某、龙某等人钱款155万元的其他犯罪事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属于“如实供述同种较重罪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属于坦白。
(点评:从谢某到案后供述情况来看,大部分人一旦被控制后,在专业、权威的监委面前,心理防线崩溃几乎是必然的,这也涉案人员最为理性的选择,正如本案谢某一样,否则他也不可能获得轻判)
谢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了赃款、主动缴纳罚金,依法予以从宽处罚。综合考虑谢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情节,法院决定对谢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均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谢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注:上述案件
结束语
谢某的案件虽然是在国家扫黑除恶斗争大背景下事发的,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凭谢某的贪念之心,以及其对金融工作缺乏敬畏之心,谢某的事发肯定是必然的。
笔者还是那句话,任何级别的银行员工应该始终怀有对金融工作的敬畏之心,坚守风险合规底细,只有如此,才能在银行这个行业走的更远、更久,美好的人生轨迹才能延续不断。
违法放贷8000余万 受贿136万 本溪银行原金融部总经理终审获刑5年半
本溪银行金融部原总经理白琳,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在贷款等业务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财物136万余元;受时任本溪银行董事长马力(另案处理)的指使,多次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8348万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决定对白琳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4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4月5日公布了该案的二审裁定书,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他人办理贷款提供帮助 收受美元金条购物卡等
裁定书显示,白琳先后任本溪银行业务营销部总经理、金融部总经理、本溪银行专家、建设支行党支部书记(代为履行行长职责三个月)。
在受贿犯罪事实部分,裁定书显示,白琳收受的财物中除了现金,还有金条、美元、购物卡等。
一审法院认定,白琳于2019年至2021年担任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营销部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某天经营的公司、赵某亮经营的公司,以及其他多家公司在贷款等业务方面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36.092万元。
其中,2020年11月,白琳于接受王某天的请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在本溪银行快速办理贷款、办理利率更低的“支小再”贷款提供帮助,并收受王斗天送给其的感谢费5万美元。后白琳因其上级领导马力被调查,让其家属将5万美元归还王某天。
2019年9月至2021年5月期间,白琳接受赵某亮的请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两家公司在本溪银行办理贷款提供帮助,并先后4次分别收受赵某亮及该公司财务经理刘某送给其的感谢费人民币9万元、工商银行标重100克的金条1根。
2020年9月和2021年1月间,白琳接受本溪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波的请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在本溪银行快速办理贷款提供帮助,并先后2次收受李某波、负责公司贷款业务的张某林送给其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面值1000元的本溪华联商厦购物卡50张,价值人民币5万元。
受董事长指使违法放贷八千余万
法院认定,白琳受时任本溪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马力(另案处理)的指使,多次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8348万元。
其中, 2019年4月,白琳受时任本溪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马力的指使,在明知本溪银行自身资本余额于2019年初已经下调,如继续向本溪牟公司发放上年度确定的1.6亿元授信额度贷款中剩余的2000万元将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贷款集中度规定的情况下,经其提醒但仍听从马力的指使按2018年该公司新增1亿元的授信额度继续发起出账申请并全额发放了贷款,超过该行资本净额10%的限额,违法发放贷款1048万元。
2019年11月至12月间,白琳于受时任本溪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马力的指使,在明知本溪桓仁漫谷度假小镇有限公司向本溪银行申请办理的3000万元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无土地使用权证、虚构贷款用途、抵押物难以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仍安排下属撰写虚假调查报告、将贷款材料做到表面合规,最终向该公司违法发放贷款3000万元。
2020年10月至12月间,白琳受马力的指使,在明知本溪某矿业公司向本溪银行申请办理的43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申请经前期调查存在现金流不足、抵押物期限不足以覆盖在借款期限内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暗示该公司股东黄某安排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增抵押物价值,安排下属撰写虚假调查报告,将贷款材料做到表面合规,最终向该公司违法发放贷款4300万元。
获刑5年6个月 终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白琳为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法院以白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白琳提出上诉,他认为,一审认定其为国家工作人员存在错误;其从事工作只是贷款发放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对贷款最终发放没有决定性作用,一审判处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期过重。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白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白琳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白琳与马力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系共同犯罪,白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鉴于上诉人白琳到案后,不仅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还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的罪行,并如实供述了其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溪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溪银行窝案 多人被查处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本溪纪委监委此前发布的信息,2021年至2022年,本溪银行已经有多人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查处,其中包括该行原董事长马力、本溪银行原行长宋佳镭、本溪银行明山支行原行长张涛、平山支行原行长李季、业务营销部原工作人员付艳等。
其中,曾担任过本溪银监分局局长、本溪银行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本溪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的马力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在本溪纪委监委的通报中,马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安排使用机关食堂经费冲抵走访接待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发放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
本溪银行金融部原总经理白琳,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在贷款等业务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财物136万余元;受时任本溪银行董事长马力(另案处理)的指使,多次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8348万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决定对白琳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4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4月5日公布了该案的二审裁定书,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他人办理贷款提供帮助 收受美元金条购物卡等
裁定书显示,白琳先后任本溪银行业务营销部总经理、金融部总经理、本溪银行专家、建设支行党支部书记(代为履行行长职责三个月)。
在受贿犯罪事实部分,裁定书显示,白琳收受的财物中除了现金,还有金条、美元、购物卡等。
一审法院认定,白琳于2019年至2021年担任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营销部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某天经营的公司、赵某亮经营的公司,以及其他多家公司在贷款等业务方面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36.092万元。
其中,2020年11月,白琳于接受王某天的请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在本溪银行快速办理贷款、办理利率更低的“支小再”贷款提供帮助,并收受王斗天送给其的感谢费5万美元。后白琳因其上级领导马力被调查,让其家属将5万美元归还王某天。
2019年9月至2021年5月期间,白琳接受赵某亮的请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两家公司在本溪银行办理贷款提供帮助,并先后4次分别收受赵某亮及该公司财务经理刘某送给其的感谢费人民币9万元、工商银行标重100克的金条1根。
2020年9月和2021年1月间,白琳接受本溪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波的请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在本溪银行快速办理贷款提供帮助,并先后2次收受李某波、负责公司贷款业务的张某林送给其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面值1000元的本溪华联商厦购物卡50张,价值人民币5万元。
受董事长指使违法放贷八千余万
法院认定,白琳受时任本溪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马力(另案处理)的指使,多次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8348万元。
其中, 2019年4月,白琳受时任本溪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马力的指使,在明知本溪银行自身资本余额于2019年初已经下调,如继续向本溪牟公司发放上年度确定的1.6亿元授信额度贷款中剩余的2000万元将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贷款集中度规定的情况下,经其提醒但仍听从马力的指使按2018年该公司新增1亿元的授信额度继续发起出账申请并全额发放了贷款,超过该行资本净额10%的限额,违法发放贷款1048万元。
2019年11月至12月间,白琳于受时任本溪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马力的指使,在明知本溪桓仁漫谷度假小镇有限公司向本溪银行申请办理的3000万元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无土地使用权证、虚构贷款用途、抵押物难以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仍安排下属撰写虚假调查报告、将贷款材料做到表面合规,最终向该公司违法发放贷款3000万元。
2020年10月至12月间,白琳受马力的指使,在明知本溪某矿业公司向本溪银行申请办理的43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申请经前期调查存在现金流不足、抵押物期限不足以覆盖在借款期限内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暗示该公司股东黄某安排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增抵押物价值,安排下属撰写虚假调查报告,将贷款材料做到表面合规,最终向该公司违法发放贷款4300万元。
获刑5年6个月 终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白琳为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法院以白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白琳提出上诉,他认为,一审认定其为国家工作人员存在错误;其从事工作只是贷款发放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对贷款最终发放没有决定性作用,一审判处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期过重。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白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白琳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白琳与马力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系共同犯罪,白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鉴于上诉人白琳到案后,不仅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还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的罪行,并如实供述了其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溪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溪银行窝案 多人被查处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本溪纪委监委此前发布的信息,2021年至2022年,本溪银行已经有多人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查处,其中包括该行原董事长马力、本溪银行原行长宋佳镭、本溪银行明山支行原行长张涛、平山支行原行长李季、业务营销部原工作人员付艳等。
其中,曾担任过本溪银监分局局长、本溪银行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本溪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的马力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在本溪纪委监委的通报中,马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安排使用机关食堂经费冲抵走访接待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发放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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