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偿受赠股份的也享有知情权吗
1、无偿受赠股份的股东也享有知情权。股东通过赠与方式获得股权后,依法具有股东资格,能够行使股东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也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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