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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2013年在北京读研毕业,并通过公务员考试入职某政府。
王某读研期间与李某恋爱,二人相处甚好,2015年10月双方在家人的催促下办理了结婚登记。
此前,王某父母于2014年12月在该市为王某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
婚后,王某为装修房屋出资了5万元,媳妇儿李某出资10万元,二人为装修一个明亮、温馨的家都付出了不少精力。半年后装修完成,由二人共同居住。
2016年6月,王某发现李某与其前男友仍藕断丝连,此后二人经常因琐事争吵,感情淡漠。2018年9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判令房屋归自己所有。
【劳燕分飞巢也空】
上述案件中,王某父母为王某出资购买且登记在王某名下的房产,在王某与李某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后,李某出资10万元装修房屋,属于对房屋的添附行为。离婚时,在确认房产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同时,应结合房屋装修及折旧等情况,将李某支付的装修款返还给李某。
【董律的三言两语】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由于一家人往往难以将金钱摆在明面上来谈,通常也会在交易往来中忽视相关书面协议、凭据的保留,以至于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因此,董董律师需要提醒的是,生活中如果涉及大额消费、支出,尽量采用有凭据的方式,如签订书面协议、银行转账、汇款等,并注意保留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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