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案件的用的方式:应由原告在案件受理后予以预缴。在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部分败诉的,人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六条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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