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债券市场中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有何区别?的观点吧。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可以通过改变案件的定性进行辩护,从而降低量刑甚至做到无罪辩护。最常见的将盗窃变成侵占、将抢劫定性为抢夺。在债券市场中同样可以做到该效果,本文分析一下。
债券代持引发的案件
债券的持有方,通过与代持方的口头协议,约定将债券以某个价格转让,再经过一段时间后以约定的价格赎回。这种方式是基于交易员之间的信赖关系,并没有书面协议,如果债券价格下跌,卖出一方有可能不会赎回,这种“口头代持”实际上充满风险。
甲是某银行的交易员,乙是某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丙是某投资公司(丙类机构)负责人。甲找到乙,希望他能以信用社的名义代持一些债券,再卖给丙负责的丙类机构,约定将获得的利益给信用社以及乙,乙答应后,动用了数亿元资金多次进行代持。公诉机关指控三人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分为两档,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去到15年。而挪用资金罪分为两档,第一档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档是3至10年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6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200万元以上,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其他个人活动数额在400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
辩护时如何选择?
有人认为,肯定以挪用资金罪进行辩护比较合适,因为挪用资金罪的法定刑比较低(最高10年),但需要具体分析。职务侵占中规定的“本单位财物”包括单位的财物和确定的收益,也就是会根据单位的应得利益来计算犯罪数额。
在前面的案例中,如果乙知道将债券卖给丙类机构后,对自己单位应得的利益产生损害,并清楚了解损害的数额是多少以及具体细节,然后该部分利益由他们三人分取,此时,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该部分利益就是犯罪数额。
如果认为乙构成挪用资金罪,那么犯罪数额将是挪用的全部资金数额,也就是高达数亿元,债券市场中随便就是上亿元的资金,有时候挪用资金罪可能比职务侵占罪判得更重,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写在最后
案件的定性对于刑事辩护非常重要,有可能决定了轻罪与重罪,也有可能决定是否无罪。辩护律师面对这些问题时候如何选择,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学科。
作者(杨恩雄律师)
对于债券市场中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有何区别?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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