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孩子的探望权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的方式予以申请,包括探望时间、探望的方式探望次数等。双方协议不成的,探视权人可以起诉,由人院依法判决。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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