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转让登记如何办理
1、股份转让登记,应由公司向机关提出变更的申请,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所需的文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之间股份转让是否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
1、首先要看你合伙协议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办理即可。
2、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将导致该合伙人退伙或者新合伙人入伙,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而合伙企业的设立是以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的色彩。合伙人的相对稳定是合伙企业经营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在按照约定的认缴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出资后,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的个人情况对合伙企业的影响不像普通合伙人那么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时刻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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