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拆迁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拆迁房的归属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一方的房产在婚后被拆迁,拆迁补偿款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建议参考:
1、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拆迁房的归属,并签订相关协议。
2、如果拆迁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房屋的归属。
3、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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