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轻伤通常是指各种致伤因素导致的原发性损伤,或原发性损伤导致的并发症,不危及生命,轻度损害遗留组织器官的结构和功能,或影响容貌。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3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761C2pWUQRRBFA.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