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法院审查后认为 关系明确、合法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了支付令的,按照规定债务人就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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