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案件审限是多久?

国家赔偿案件审理期限是三个月,人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的时间自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一、国家赔偿案件审限是多久?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1、违反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5、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7、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8、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9、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一般是针对中无辜受害人的,公安机关错误办案导致当事人被羁押失去人身自由。法院决定受理案件的,没有特殊情况,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当然,有些国家赔偿案件的案情比较复杂,取证论证需要时间和精力多,法院可以适当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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